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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时代下的律师事务所发展新模式

2017-03-06

这是谷观界的第 1 篇原创文章

宋代陈亮的《与吕伯恭正字书》之二中说:天下事常出于人意料之外,志同道合,便能引其类。志同道合,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彼此志向、志趣相同,怀着共同的理想、信念契合,为了共同的事业,朝着共同的目标,携手并肩,以期获得成功,有所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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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新命题

共享经济时代下,律师事务所发展新模式是共创,共赢,共享

共创是共享的物质保障,共享是共创的价值前提。没有共享的共创是不可持续的,没有共创的共享则是十分虚妄的。在共创事业的活动中实现共赢,在共赢基础上达到共享,在共享目标下推进共创,这才是合作的真正含义。

如果说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模式的上半场是"规模化,专业化,一体化"的战场,那下半场便是"共创,共赢,共享"的战场

共享经济时代下的今天,事业共创、业绩共赢、成果共享的管理理念已被越来越多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接受和认可。通常来说,大型或集团化的律师事务所往往拥有多家分支机构或联盟机构,包含数百名甚至更多的专业律师,面临着数量庞大的案件以及遍布全球客户服务,这就要求律师事务所不断摸索、分析和总结全球化发展的律师事务所新的管理模式,新的品牌战略,新的市场模式。尽管大型或集团化律师事务所有着独特的行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在宏观方面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但由于过往的体制和信息平台的短缺,仍存在影响共创共享的诸多因素,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共享、沟通不流畅等因素。

而这些因素的长期积累将给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会直接导致内部的沟通困难,运作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增加,产生资源壁垒,进而无法合力而为,无法有效进行风险管控和执行决策层的统⼀目标,从而降低了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力和核心竞争力。

正是基于上述的痛点,律师事务所应开始改变以往相对松散的管理模式制度,向集中型协同管理转变,突破传统完全在一个办公室的作业方式,努力打造跨地区、跨时区、跨部门、跨网络、跨系统的团队化合作模式。通过全球资源共享平台的建立,我们可以通过系统将碎片化的信息进行科学的整合,打通各地区,各专业领域,各个专业律师之间的信息通路,形成资源信息的全方面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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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新命题

共创、共赢、共享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律师事务所完成连接时代0到1的冷启动

首先信息资源共享
通过全球资源共享平台的建立,我们可以通过系统将碎片化的信息进行科学的整合,打通各地区,各专业领域,各个专业律师之间的信息通路,形成资源信息的全方面连接。

比如,我的客户,需要融资,这个客户是房地产行业,地区在上海,可信度为高,按照以往的方式,我们需要通过微信群或群发邮件在事务所层面上看看是否有相关信息对接,但这种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因为碎片化的信息很容易在石沉大海。但现在这个信息通过在全球资源平台里分享,系统可以通过需求类型,行业,业务领域,可信度等信息自动速配,而这一信息,又通过企业号会传输到律师的手机端上,这样的合作信息通过平台的力量则可以获得了更多成功的机率。

其次是经营成果共享
经济学研究发现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因此可以说,寻求和享用利益是一切人类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因。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成果是全体系下的人员的共同创造的结果,理应共同分享。

而现有的业务体系下,各类庞大的业务数据资源都静悄悄的沉淀在某个角落里,使得我们体系下的作业律师在竞标某一项目时,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邮件,微信群里艰难寻找。而假设我们处于这么一个场景之下,如果我们有10万余客户,10万余业绩,600余种业务种类,数千余专业律师等庞大的数据资料,一旦我们通过科学的信息分类,把它们都存于全球资源共享这个平台里,专业律师在业绩T台中可以随时使用各个大的律师事务所平台的简介,各个领域获得的奖项荣誉,一键式的搜索可以获得某一细分业务领域的所有业绩,可以快速的找到某类的律师进行合作,可以获得体系下各类学习与活动,并且可以在线报名参加,即使参加不了,也可以在线进行回顾活动的精彩过程。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成果共享,因为各个作业团队合作的过程中,随着成果共享理念的深入与践行,各个作业团队利益格局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大家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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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新命题

后知后觉已然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致命伤

了解律谷的客户都知道,在过去的三年中,我们的团队一直在律师事务所管理工具建设,品牌工具建设,作业工具的建设上进行各种摸索和尝试,有些律师事务所请我们为他们分享如何做"互联网+"的连接发展模式的时候,我们发现好多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们,他们对在线互联网平台理解程度比较浅,对共享经济时代的到来还尚未感知。不管如何,在连接时代,律师事务所的创新发展还是会有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大的新机遇的。

谨以此文呈送给那些正在想或正在进行共享模式创新发展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们!

创新     专注     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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