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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公式告诉你,工作日志就是生产力!

2017-03-10

[摘要] 工作日志是指承办律师、助理律师在承办业务时,针对所承办的具体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的工作过程,做较为详尽的日常记录。

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团队都在实行工作日志管理办法,记录工作日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律谷小编也在这里分享一下:

一、工作日志既是各承办律师处理某一具体法律事务的日常工作记录,也是日后在法律事务所处理完毕向委托人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及《账单》的主要依据凭证。

二、工作日志是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律所管理者们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决定改变或改进工作的方法及流程。

三、工作日志是承办律师如何处理法律工作的总结,对一个有经验的主办律师来说,记录本身就能提供处理法律问题的改进方法。

四、形成以工作日志为基础的管理报告,为事务所管理者提供最有效最真实的管理数据。

本篇文章主要分享工作日志的体系,3个公式与生产力的关系。

3个公式 & 生产力

1.工作日志记录体系

律师事务所工作日志记录体系包括:

已经输入背景信息的事务

收费状态下的有效工作时间
不收费状态下的有效工作时间
管理协调有效工作时间

未输入背景信息的事务

不收费状态下的有效工作时间
非工作事务所花费的时间

关于工作日志记录体系详细解释,我们会下周分享,敬请关注。

2.人工成本& 产能使用率&收入实现率

项目人工成本,产能使用率,项目收入实现率,这三个公式说明工作日志就是生产力

项目人工成本

Lawyer Time Cost

项目人工成本=实际工作小时*小时费率

解释:
需设置每名律师的小时费率(收费标准),根据每名律师录入的工作小时数乘以其小时费率,按项目归集,并计算该项目项下所有计费人员按其各自的费率计算的应收款总金额,以确定完成该项目的人工成本。

产能使用率

Capacity Utilization Rate

产能使用率= 实际总工作时间 / 标准总工作时间 *100%

解释:
可利用工作日志管理系统中按计费人员设置其年度定额工作时间(可变),根据系统中记录的每名律师该年度实际工作时间(也可根据收费时间)按人进行累计,将结果与其年度定额工作时间进行比较(实际工作时间/年度总工作时间),计算出该律师的实际"产能使用率",以确定该律师的繁忙程度。

如果产能使用率过低,说明该人员略显闲置进而会造项目及团队人力成本的浪费。

如果产能使用率过高,可能表示在扩充专业律师数,拟定扩充计划,以免受限于固定产能而影响项目的完成。

项目收入实现率

Revenue Realization Rate

项目收入实现率= 项目实际收款总额 / 项目人工成本总和*100%

解释:
将已经完成的项目的实际总收费数额计放至本项目收款中,与参与项目的总人工成本金额进行比较(项目实际收费/人工成本),计算出每一项目的"收入实现率",以确定项目的相对效益。

比如,某项目实际收款总额为10万元,项目人工成本总和为9万元,则单项收入实现率为:10/9=1.11,这个数据说明这个项目在平界线上,如果小于1的情况,案件负责人需根据工作日志记录的内容及小时及时调整人员或在市场上做相应的补救措施。

最后的话

做时间记录是一个习惯,对于每个作业律师来说,工作时间就是我们的产出,对工作时间的记录,管理,分析是每个律师都应该关注,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将从良好的计时和成果管理分析中获益。

最后,IMS-PRO的移动端工作日志应用本月已开放啦,IMS-PRO正式用户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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