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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谷观察 | 信息科技时代来了,中国律师准备好了吗?

2019-02-12

编者的话:
从软件时代到互联网,再到如今的大数据时代,数据的量和复杂性都经历了从量到质的改变,大数据引领人工智能发展进入重要战略窗口。
数据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石,人工智能的核心在于数据支持。自建数据集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而专家能力集成建设,智能连结设施建设,信息管理工具建设则是数据集的三驾马车。
信息科技的超智能应用,将会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更上一层楼的重要秘决。
本期谷观界受到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卫明律师的加持,为大家深入浅出地分析了信息科技给律师事务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应用策略。希望能为更多律师事务所优秀的管理者们带来启示,并快速行动,实现超越。

信息科技深远地影响了21世纪的商业模式,也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的生活方式。而这种影响才刚刚起步,可以预见的是,随着5G时代的到来,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技术都将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人类社会的商业、经济、交流方式、社会治理等还将发生巨大的变革。远程交易、云端数据储存与加工、分享经济在互联网时代已经成为常见的商业模式。。

与此相对应,传统行业也在寻求变革,律师事务所作为最传统的服务业,如何在信息科技时代寻求变革,保持自身的优势,值得研究和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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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给律师行业带来的机遇


信息科技无疑给律师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并且将会在律师事务所的竞争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科技给律师行业带来的机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方法的改变

长期以来,律师服务的方式以面对面服务、在熟人间交易为基础。但是,这一方式,律师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需要耗费大量的在途时间,这不仅大大增加了律师的工作强度,也大幅提高了客户接受服务的成本。

互联网技术发展带来的最大优势就是远程服务机制的建立,远程交易的信任机制,通过远程身份识别技术、电子签名技术等,已经得到了完美的解决。当然,法律行业的特殊性在于,客户仍然习惯于“看到”律师,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建立互信,但这一习惯随着客户上网行为的成熟也会逐渐改变。同时,虚拟现实技术和远程视频连接的应用,也可以解决面对面的问题,甚至可以模拟出逼真的会务环境。

可以预见的是,互联网与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能够大大提高律师承接和办理业务的效率,使得律师能够通过远程的方式提供服务,节约在途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并提升客户的服务体验

二、服务效率大幅提升

律师行业长久以来习惯了以时间来计算费用,因为几乎所有的律师工作都与时间有一定的联系。随着大数据应用和人工智能的发展,特别是自然语言识别技术的飞速进步,法律智能程序开始发挥作用:

首先是节约案例、法规的检索时间。在传统的律师服务中,案例和法规检索往往占用大量时间。在互联网搜索引擎和知识检索系统等简单智能辅助程序的帮助下,律师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取需要的案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其次是节约了案例、法规的分析时间。对于案例和法规的相关有用内容进行抽取和简单分析,往往是做出结论的重要步骤。通过自然语言识别技术,智能程序当前已经可以辅助抽取案例、法规中的部分关键要素,从而可以大大提升律师进行案例、法规分析的效率。

三、服务领域的拓展

科技提升生产力水平,优化商业流程,必然带来新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这些新问题、新领域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服务需求,这会给律师带来新的机遇。在近些年的法律服务实践中,这一趋势已经显现。如互联网发展带来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社交媒体的兴盛,同时也诞生了一批网络巨头。伴随着这些网络巨头的成长,必然产生互联网企业的合规法律需求以及并购、资本市场的法律需求,因此也崛起了一批新锐的律师事务所。

四、来自服务场景更加多元化

服务场景多元化是信息技术给律师行业带来的另一个机遇,所谓场景多元化,是指部分律师服务内容从独立的工作发展为嵌入到计算机程序。以区块链带来的电子证据存证为例,这种新模式对于民事证据的保存、提取、举证、质证都会带来流程上的巨大改变。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如果不介入存证的过程,在举证过程中就会失去优势。服务场景多元化,意味着律师服务流程将被深度整合进客户的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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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给律师行业带来的挑战


律师行业是典型的知识服务行业,这也是律师行业拥有较高利润率的重要原因。但同时,知识服务行业也是对信息不对称最为依赖的行业之一。由于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门槛、法院审判案例的繁杂等原因,普通人学习法律知识需要付出极大的时间成本,因而不得不花费较高的费用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服务。然而,互联网、大数据的运用,使得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再那么突出,普通人获取知识的成本大大降低。在这样的技术背景下,律师行业面临着诸多新挑战:

一、来自知识日益透明的挑战

律师通过多年的法律专业学习,对于法律体系、法律的规则都非常精通,并且对于各种案例以及各类型案件审理的结果都很熟悉,这是律师费用之所以比较高的重要原因。而互联网与各种各样的专家系统的运用,使得法律知识变得日趋透明。并且,有大量的科技公司、互联网公司也看到了这一商机,通过搜索引擎、专家系统的开发,解决了以前法律知识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一些相对简单的法律问题,用户可以直接借助知识搜索系统加以解决,从而导致律师的部分简单咨询业务消失。

二、来自法律纠纷后果的可预测性增强的挑战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推行的裁判文书上网工程的实施,一方面解决了法院审理案件的公开度,使得案件受人为因素干扰和影响的空间不断缩小;另外一方面解决了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同样类型案件出现不同裁判的概率在不断降低。这些变化均使得诉讼案件的可预测性在增强,可预测性的增强会使当事人对于律师工作的依赖度出现较大的下降。

三、来自人工智能程序的挑战

随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算法的日益结合,自然语言识别技术在不断完善,计算机已经开始可以“读懂”并“分析”简单的语言和文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人工智能程序,这些智能程序已经在合同审核、案例简单分析等领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比如ROSS系统,采用了IBM的认知计算机沃森(Watson)技术。ROSS可以为律师展示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条文,记录法律体系的变化发展情况,从而在诉讼案件或法律问题的研讨中给予律师辅助。摩根大通针对商业贷款的合同处理,开发了COIN系统,辅助处理商业贷款协议。我国也有一些公司在法律智能程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以Alpha系统为例,该系统在律师事务所管理、法律大数据分析等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实用的成果,对于特定法律问题或诉讼争议,能够通过对以往司法案例的大数据分析,从而辅助法律工作者对于诉讼案件的走向作出分析。

可以预期的是,智能程序的推广应用,将使得律师工作中部分基础检索和简单分析工作被程序替代。虽然这有助于降低律师的工作量,但同时,客户通过对此类系统的运用,也会降低对律师服务的依赖度,从而降低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

四、来自服务主体多元化带来的挑战

新技术还会带来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原来为法律服务行业提供支持服务的机构,通过扩张其服务领域的外延,逐步对法律服务的核心领域进行渗透。如传统的律师信息展示平台,逐渐演化为法律咨询与服务的提供者。而部分为合同远程签约提供认证和云服务的机构,则逐渐成为标准文本的提供商。随着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会有更多的科技公司逐步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将法律服务链条中具有价值的部分环节剥离,从而影响传统法律服务行业,尤其是律师行业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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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应对策略


首先是大所的应对策略。

一、打造远程化的服务能力

面对信息技术带来的挑战,传统的律师事务所首先应打造远程化的服务能力。即通过对互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的运用,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体验。远程服务能力对于律师事务所的现代化转型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因为无论是用户体验的提升,或者是将人工智能用于为客户提供服务,都需要依托“云端”为客户提供“在线”的体验。

二、智能辅助服务系统的构建

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智能辅助系统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1.智能辅助系统将会降低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成本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加剧,成本也将成为客户选取律师事务所的重要因素。正如前文论述的,智能辅助系统能够降低律师事务所在一些基础工作上的人工投入,从而降低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成本。采用了智能辅助系统的律师事务所,将取得一定的成本优势。

2.提升服务的效率

降低人工投入,意味着完成同样的基础工作将消耗更短的时间,从而能够更加及时地提供服务。

3.智能服务系统也是律师事务所抵消科技公司竞争的重要手段

如前所述,部分科技公司会利用人工智能程序蚕食法律服务市场的份额。律师事务所主动利用智能辅助系统,才能获取与其竞争的能力,从而保持自身的竞争力。

三、打造更加综合化的服务能力

由于技术的运用所带来的知识透明,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将在一些简单服务领域带来冲击,律师事务所不能不审视自身的优势何在。可以预见的是,人工智能在一些单一知识领域具有比较大的作用,但在应对复杂的知识体系或综合化的服务时,与专业律师相比,并不具有优势。

大型律师事务所最大的优势在于拥有齐全的专业配置和人员结构,在为客户提供全流程、复杂化的法律服务时,可以提供更好的客户体验。因此,发挥大所优势,打造更为综合化的服务能力,也是应对信息技术挑战的重要路径

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应对策略也不容小视。按照科斯定律,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为了完成协同,降低成本,就需要将外部的交易内部化,从而产生了企业。传统模式下,律师事务所也受到科斯定律的制约,通过组建大型的律师事务所,降低律师协作的成本,从而获得更好的品牌优势和竞争力。但是,在信息科技时代,由于互联网与云计算、共享软件系统等的应用可以大大降低外部的协作成本,从而使得小型律师事务所具有了合并之外的另一种选择,即:通过互联网完成协作,以较低的成本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品牌能力。

首先是通过在线公共平台赋能。在线平台赋能,是指通过公共平台机构开发的SAAS(软件加服务)系统,使得小型律师事务所获得在一定程度上与大型律师事务所竞争的IT系统与知识管理系统。在这些在线公共平台的服务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可以节约大量的软件系统开发费用或采购费用,并获得具有较高性价比的服务。

其次是借助云平台,形成虚拟化的律所布局。虚拟律师事务所是在SAAS系统赋能基础上的另一种形态,可以理解为是前一种模式的加强版。即,相关公共平台服务机构除了提供系统服务外,还在一定程度上介入律师事务所的标准建设、专业建设、品牌建设,各个加盟的律师事务所之间共享品牌和知识系统,形成更为紧密的协同和结合。同时,为了丰富律师服务生态,此类服务机构会在法律服务的周边行业布局,从而形成立体化的服务能力。

最后,借助智能程序实现专业赶超。智能辅助系统是小型律师事务所实现专业赶超的重要保障,传统律师模式下,由于信息不对称,没有做过相关案件的律师,很难获得相应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但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大数据与智能辅助系统可以帮助小型律师事务所克服经验的不足,在某些专业领域获得经验,从而一定程度上实现专业赶超。

综上,当代信息科技对于法律服务行业及律师事务所的影响是巨大的,行业的发展需要将科技因素作为最大的制约因素和变量。律师事务所应正确面对科技变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科技战略,并在这一轮技术革命中获得优势。

本文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本文作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吴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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