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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行政之在不可变中寻找变量,在不确定中探寻固定|律所管理手记

2019-06-16



Management Notes 

管理手记

律所管理手记是律谷科技近期推出关于律所管理文章的专栏。全面解析和记录律师事务所管理者们在不同管理场景下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心路历程。


Management Notes  | 管理手记

律所行政之在不可变中寻找变量,在不确定中探寻固定


《<复仇者联盟4>彩蛋中的18个律所治理理念》发出后,常有朋友找我聊天儿,说我看问题的角度很奇特,与常规的很不同。


我说:奇特就是常规,不同就是相同,谁也无法逃离人类社会的规律,社会机体生存发展的规律,即便找到再有噱头的角度,本质上说的也仅是人们的生活状态而已。但若硬是要从分析问题的理论研究角度进行拆解,你会发现:律师事务所这一社会机体,如同浩荡迁移的角马群,为了寻找水源、逃避天敌、追杀猎物而结队而行、逆风狂奔。看似一体,但你若成为其中的一只角马,四下看看便会发现:有的强壮、有的弱小;有的目光坚毅、有的眼神迷离……看似一片,但你若成为其上的一只飞鸟,俯视一眼便可感到:迁移的目的是恒定的,而迁移的路线是变动的;身边的风险是不确定的,而对生存的坚持是固定的……


律师事务所的实务运营,是一个既宏观、又微观,既要小心黑天鹅、又要防范灰犀牛的极端复杂的数学运算过程,虽然由海量的数据来说话,但任何个人或决策组织都无法确保对现在与未来的计算是精准的。

 

不同律所的运营习惯,建立在不同历史、不同文化与时代需求的基础之上,完完全全是切切实实的体验性操作,文字本不可表,即使表也是噱头宣传或是取乐而已。


这没有任何可借鉴、可套用的圣经,有时会让人感到如《三体》中三颗太阳在运动,为了避险而紧急“脱水”的恐慌时刻都会出现。


让我们回归一个相对可爱、相对简单些的切面——“律所行政”,尝试着窥豹一斑。为了避免律师们将挑错思维、战斗思维过度地浪费在对具体事件的论辩上,下文只提一些结构性观点、完全隐去了对应的若干案例。


相信大家能够理解这样的初衷。

 

律所行政,分为两个最为基本的模块——律师与行政对接模块、行政体系自身运营模块。前者在事务所行政管理的权重中占据60%的份额,后者占据40%的份额。这也是为什么企业经营权威难以参透律所管理要义的壁垒之所在,即使是顶级的外部管理人,如果无法体会60%,也仅能在40%中施展。


下面的律所行政“五+五”,混和了60%与40%的部分,未再拆分。

 

一、五大不可变与其变量

 

(一)性格不可变、执行有变量

不同法域下的人,其对法律的理解与遵守程度是不同的,律所同理:不同律所吸引了不同类型的人,相似类型的人构成了律所性格。存在“找底线、钻空子”想法的聪明法律人总会占据一定的比例,并对另一侧比例中的人产生同向拉扯性的影响。


对同一问题的执行分寸,不同行政管理者有着不同的想法,在总的律所战略指引下,各出奇招,解决的问题多了,便形成了大家对执行尺度的大体认知,最终进入满意率平衡区间,当然,这里的满意率或高或低,也会浮动。

 

(二)空间不可变、风格有变量

这里的空间,不仅仅是办公室、会议室、工位这样的物理空间,也包括人员的总体结构控制、数量控制、业务量与业务类型控制等等多方面的空间,空间讲的是一种“框起来”的概念,如同孙悟空为唐僧划起来的保护圈。


当律所有特别的定位或是发展到某一阶段时,空间便会相对固化,这时进行调整的只能是空间中的布局,而布局的外部感受便是“风格”的变化,风格之变如:让人感到专业、让人感到收费高、让人感到国际化……

 

(三)结构不可变、节奏有变量

无论是欣赏一场音乐会,或是观看一部电影,不可能震撼人心的部分、爆炸的部分一直保持,高点出现在哪里、要有多高、出现几次为妥等等,都是需要思考与设计的。


律所行政的职能部门构成、岗位中的细致划分,根据现实需求或增或减,终会相对固定,人与岗都会成为一种难以挪动的“结构”。


这并非好与不好,但能有效运转便不要轻易损毁“结构”,我们需要做的是对其“节奏”的控制,让音乐的韵律悦耳、让观影的体验顺畅。


工作量、工作压力、工作感受等若干因素共同构成以工作饱和度为指标的“节奏”,不同岗位对饱和度的要求非常不同,有的需要静、有的需要动,有的需要不忙少出错、有的需要忙以应对……

 

(四)规矩不可变、良俗有变量

无规矩不方圆,但规矩也是坏事之源,对规矩的解释千差万别。


律师们“爱较真儿”,“非此即彼争出对错”、“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战斗状态时常会控制不好,不知何时就要爆发。压制多了会失去战斗力,律所就失去了发展动力;不强制规范又会时常失火,造成管理者四处灭火、行政人员雨血淋头。


在这样的常规态势下,良俗的力量是无限的,无论是律所文化、传统文化、世界文化,总有深植人心的东西在,总有作为人的相似之处在,任何事件总有平衡点可寻,即便单一事件无平衡点,在总体平衡上还是能够抓到东西并发挥作用。

 

(五)思维不可变、体验有变量

律师需要有强大的自信帮客户处理危难,造就了其思维永远是“别人有错我无错”、“听我的准没错”。

无论在嘴里是否承认,律所就是律师们的“避风港”和“家园”,行政人员既是服务员、也是家人,

我们需要不断强调行政人员对律师需求的“感受力”,让律师有更好的“行政体验”。

 

当律师遇到难处,律所会以整体面貌出现解决问题;当律师心有不顺,寻找能够安全发泄的对象,客户当然不是首选,那便只有回家对家人诉苦了,这一发泄口需要永远畅通打开。

 

同样,我们也要不断强调律师对行政管理或行政服务要求的“感受力”,服从大局,如果放纵律师们仅从自身利益出发、为所欲为的话,那么一方受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或更多方的受损,事务所的整体将不断受到伤害最终不复存在。


二、五大不确定及其固定

 

(一)风险因素不确定、风控制度可固定

与律师行业的风险品类相对应,律所行政面临的不确定风险因素也是极多的,如税务、司法、当事人……不再赘述。


我们可以不断完善的是我们的风控制度,这样的制度是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的,每一种新业务会带来新风险和新的利益冲突,加之历史业务与新业务的交叉,环境会变得更为复杂,但无论如何,制度是可建立、可更新、可执行的,尽量完善的风控制度会让工作更协调、减少跑马圈地或只顾小利的精力浪费,让大家更有精力和劲头研发业务、开创市场。

 

(二)具体人员不确定、岗位职责可固定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律师与行政人员的流动都是正常的,但一家相对成型的律所,高级合伙人团队、关键行政岗位,其变动都并不大。


我们需要未雨绸缪,固定岗位职责、形成工作流程,当人员出现异动时,老岗位能很快有新人承接,对行政基本面不产生波动性影响。

 

(三)工作内容不确定、风气导向可固定

虽然有岗位职责的限定,但是由于文化基础、工作习惯、律所特点等,会造成不同岗位人员之间的协作与补位、换位等实际需求;


同岗位者,也会随着律师新业务的开展、律所的发展、紧急事项出现,而出现工作内容的不断变动与临时调整。


事儿是死的、人是活的,当积极向上、相帮互助、勇于承担的风气为主流时,大家并不会纠结于干什么、干多少,反则反之。

 

(四)上升空间不确定、奖惩分明可固定

人们常以“看见了天花板”为理由,要去换岗位、换工作,或是以“看不见上升空间”为理由,放弃希望、懈怠工作。


其实每个岗位的上升空间都是无限的,其一、做精业务、在本岗位上升;其二、做好事情、换到其它岗位上升;其三、足够积累,离开本所到别的单位任职上升;其四、建所以来,已有近二十个行政人员考下资格,被熟悉的律师朋友自然而然挖走干了律师。


仅从行政管理而言,不用特别考虑上述种种情况,做到奖惩分明即可,让大家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被鼓励、什么被边缘……

 

(五)管理结构不确定、立所根基可固定

律所的管理结构,是随着其发展而呈现出动态变化的,到底分几层、不同权限分别放在哪一层,决策流程的宽严、树状与网状的配比……全都是不确定的。


我们永远不要忘记“立所根基”是什么,是什么让一家律所屹立不倒,有了这方面的足够反思,便不会动摇律所成功发展的大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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